一项评估ICP-248在成熟B细胞恶性肿瘤患者中的安全性、耐受性、药代动力学、药效动力学和初步疗效的I期研究
2024-04-19 14:42
招募标准

入选标准

1. 年龄≥18 岁且≤80岁。

2. 根据2016年世界卫生组织(WHO)淋巴造血系统肿瘤分类标准或符合国际慢性淋巴细胞白血病研讨会(iwCLL)标准,经组织病理学和/或流式细胞学确诊为以下一种疾病:经组织病理学和/或流式细胞学确诊的CLL/SLL; 经病理学确诊的MCL; 经病理学确诊的B-NHL,包括弥漫性大B细胞淋巴瘤(DLBCL)、滤泡性淋巴瘤(FL)、边缘区淋巴瘤(MZL)和淋巴浆细胞性淋巴瘤(LPL)。

3. 复发性疾病或难治性疾病。

4. 对于B-NHL受试者:根据Lugano 2014评估标准,患者必须有可测量病灶。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评分 ≤ 2分,并且预计生存时间≥6个月的患者。

5. 血液学功能充分。

6.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

7. 肝、肾、肺、心脏功能基本正常的患者。

8. 对于绝对淋巴细胞计数≥50 x109/L且合并任何淋巴结长径≥5cm的CLL/SLL患者或任何淋巴结长径≥10cm的CLL/SLL及B-NHL患者,需与申办方MM共同权衡风险-获益后方可入组研究。

9. 育龄期女性患者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7天内的血妊娠试验必须为阴性;有生育能力的患者(男性和女性)必须同意自签署ICF至末次用药后90天内与其伴侣一起使用可靠的避孕方法(激素或屏障法或禁欲)。

10. 受试者能够与研究者做良好的沟通并能够依照研究规定完成研究。

11. 受试者在试验前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理解研究程序且自愿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12. 经研究者判断,CLL/SLL受试者需有治疗的指征。

排除标准

1. 入组研究前2年内存在既往恶性肿瘤(研究疾病除外)。

2. 已知淋巴瘤/白血病累及中枢神经系统。

3. 存在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导致接受研究药物有风险或者使安全性或有效性结果难以解释的基础医学疾病。

4. 既往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除非移植后 ≥3个月) 或既往嵌合细胞治疗(除非细胞输注后 ≥3个月)。

5.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接受过 BCL-2 抑制剂治疗并且未获得疾病缓解或治疗中疾病复发/进展; 如果停止或结束 BCL-2 抑制剂治疗后疾病复发/进展则可以接受。

6. 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的患者。

7.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14天内,接受过抗肿瘤治疗。

8. 末次使用强效CYP3A、CYP2C8抑制剂或诱导剂(西药、中药、膳食补充剂)距离首次试验用药时间不足5个半衰期,或者计划参与本研究期间同时服用CYP3A、CYP2C8抑制作用或诱导作用的药物、膳食补充剂或食物(如葡萄柚或葡萄柚汁等)。

9.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8天内接受过主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的患者。

10. 在首次使用试验药物前28天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的患者(预防重大公共卫生事件为目的的接种除外)。

11. 有活动性感染,目前需要静脉给药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患者。

12. 提示存在活动性乙型或丙型肝炎病毒感染的。

13. 有免疫缺陷病史的患者,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4. 有严重的心血管疾病史的患者。

15. 既往或伴有中枢神经系统疾病的患者目前或曾患有严重间质性肺病的患者。

16. 既往抗癌治疗毒性入组时仍 ≥ 2级(脱发、ANC、血红蛋白和PLT毒性除外)。ANC、血红蛋白和PLT相关的要求,请遵循入选标准。

17. 具有重度出血性疾病史。

18. 已知有酒精或药物依赖的患者。

19.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的患者。

20.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患者。

21. 无法吞咽片剂或存在显著影响胃肠功能的疾病。

22. 对ICP-248片的活性成分或辅料存在超敏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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