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选标准
1. 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并遵循方案要求。
2. 18岁≤年龄 ≤75岁,性别不限。
3. 预期生存时间≥12周。
4.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体力状态评分0-1分。
5. 经细胞学和/或组织病理学证实的不可手术切除的局部晚期或者转移性恶性实体瘤。
6. 同意提供原发灶或转移灶组织标本。
7. 必须至少具有一处符合RECIST V1.1 标准的可测量病灶或可评估病灶。
8. 复发/难治血液肿瘤受试者。
9. 须有可测量病灶。
10. 患者肿瘤组织相关靶点免疫组织化学染色阳性。
11. ECOG体力评分≤2 分,并且预计生存时间3个月以上的患者。
12. 血液学功能充分。
13. 凝血功能基本正常。
14. 首次给药前,充足的器官功能符合方案要求。
15.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首次给药前7天内血清妊娠试验呈阴性。
16. 育龄期女性受试者或男性受试者及其伴侣必须同意从签署ICF开始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采取有效的避孕措施。
17. 女性受试者在研究期间至使用最后一剂研究药物后至少6个月内不能母乳喂养。
18. 受试者在试验前详细了解试验性质、意义、可能的获益、可能带来的不便和潜在的危险,理解研究程序且自愿书面签署知情同意书。
排除标准
1. 既往接受抗癌治疗,在治疗完成或末次用药后首次研究给药前,不足5个药物半衰期或28天者;接受抗肿瘤中(草)药治疗、局部治疗、姑息性放疗,在治疗完成或末次用药后首次研究给药前,不足2周者。
2. 既往接受过抗CCR8抗体治疗者。
3. 首次给药前5年内出现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
4. 原发性中枢神经系统(CNS)肿瘤或不稳定的CNS转移的受试者。
5. 无法控制的或重大的心血管疾病,详见方案要求。
6.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有且有可能复发的自身免疫性疾病或风险的受试者。
7. 目前或曾患有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
8. 首次给药前14天内出现任何需要通过静脉输注进行全身治疗的活动性感染
9. HIV 感染,活动性 HBV 或 HCV 感染者。
10. 筛选前2个月内有活动性出血,或正在服用抗血凝药物,或者其他医疗干预的出血症状。
11. 首次给药前28天内进行过大外科手术或2周内进行过小外科手术。
12. 既往治疗引起的不良事件未恢复至≤CTCAE 1级者。
13. 既往接受过免疫治疗者,发生过免疫相关性心肌炎、≥2级免疫相关性肺炎或其他≥3级免疫相关性不良反应。
14. 首次给药前14天内接受全身性免疫抑制药物治疗。
15. 首次给药前14天内需要使用皮质类固醇或其他免疫抑制药物进行全身治疗的受试者。
16. 已知对单克隆抗体有严重过敏反应者。
17. 既往接受过免疫检查点抑制剂治疗的受试者。
18.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100天内接受过自体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或曾经接受过异体干细胞移植的受试者。
19.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8 天内接受过其他临床试验药物。
20. 在首次使用试验用药品前28天内使用过减毒活疫苗的受试者。
21. 已知中枢神经系统侵袭的受试者。
22. 筛选前2年内有其他活动性恶性疾病病史。
23. 既往抗癌治疗毒性入组时仍 ≥ 2 级。
24. 有活动性感染,且目前需要静脉给药系统性抗感染治疗的受试者。
25. 有重度出血性疾病史。
26. 有任何可能会限制受试者对知情同意书的理解、执行以及研究的依从性的精神或认知障碍。
27. 已知有酗酒或药物滥用史者。
28. 研究者认为可能会增加与参加研究、研究药物给药有关的风险,或影响受试者接受研究药物的能力的任何严重或未控制的系统性疾病。
29. 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研究的其它情况。